課程名稱 |
刑法總則一 CRIMINAL CODE-GENERAL PRINCIPLES(Ⅰ) |
開課學期 |
94-2 |
授課對象 |
司法組 |
授課教師 |
黃榮堅 |
課號 |
LAW2053 |
課程識別碼 |
A01 25230 |
班次 |
01 |
學分 |
3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五1,2,3(8:10~11:10) |
上課地點 |
公衛新201 |
備註 |
加簽人數上限50人,法律系學生優先 總人數上限: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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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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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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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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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目的為刑法基本概念的學習,本學期講授內容為犯罪的基本結構包括:刑法基本概念(刑法的定義刑法的範圍刑法的目的刑法的手段刑法的手段目的關係),不法構成要件(刑法分則所規定個別犯罪類型的構成要件刑法總則所規定的構成要件、正面構成要件與負面構成要件的關係不成文的構成要件罪刑法定主義),主觀不法(主觀不法的作用主觀不法的類型與下限過失故意),客觀不法(客觀不法的作用犯罪現象過程可刑罰性的起點客觀不法的類型與下限著手的標準所謂不能未遂犯之中止既遂)。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目的為刑法基本概念的學習 |
課程要求 |
期終考試為實例題﹐重點是個人說理的能力﹐而不是書面資料的記憶。本課程無預修課程的要求﹐但是上課的目的是培養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是準備國家考試。所以上課的方式﹐除了必要的理論介紹之外﹐是雙向溝通﹐讓同學從自己的角度去尋找問題以及自己可以認可的答案。上課時不會把刑法總則全部的問題或是某一本書逐一單向的向同學做口授。同學必須有主動學習的準備。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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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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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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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任課老師著「基礎刑法學」(預計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改版)。韓忠謨老師林山田老師蔡墩銘老師蘇俊雄老師及其他刑法總則教科書亦供參考。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100% |
期終考試為實例題﹐重點是個人說理的能力﹐而不是書面資料的記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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